他俩把“刺毛”带上餐车,会同乘警一起,对“刺毛”进行审查。从“刺毛”身上搜出一个钱包,还有盗窃其他旅客的六百八十元。
那位妇女也追到了餐车,她说她的钱包里一共三百八十五元,还有一张购买电吹风的发票和一张全家福照片。
经过对钱包里的物品进行清点,与该妇女陈述的完全一致。他们当场办理了退赃手续。
中年妇女非常高兴地向我侦查员致谢,回到自己的车厢。
餐车平静下来,两位侦查员和“刺毛”进行了一次心平气和的交谈。
问:“实际上,你在车厢里所有作案的过程我们都看到了,我们本来想动手抓你,可是发生了那个女子欺负老人的一幕。我想问你,你本来是个小偷,可是在那一刻,你为什么挺身而出、打抱不平、帮助弱贫?”
“刺毛”:“你看那个老大爷,多可怜,人家不就是农村来的嘛。那个女人太可恶了,以貌取人,欺负人家农村人!太不像话了!”
问:“那你怎么又拿出钱给他买吃的?”
“刺毛”:“那个大爷一看就是太虚弱了,眼看就不行了,你要是在旁边,你也会这样做的。”
问:“可是你没有想到那是你刚偷来的钱吗?”
“刺毛”:“嗨!我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,救人要紧!”
也就是这一句“嗨!我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,救人要紧!”深深感动了两位侦查员。他们经过商量,并且征得乘警的同意,当场把“刺毛”放掉了。
而这一幕恰恰被那个丢钱包的中年妇女看见了。
她上前质问两名追捕组成员:“贪赃枉法!把小偷给放了!你们肯定是一伙的!我要告你们!”
于是,告状的电话打到了郑州铁路公安局值班室。
后来,就有了李进永副局长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的一幕。
听完了事情的详细经过,又认真地查看了所有的笔录和证据材料,最后我以关领导的身份向他们指出以下几点:
一是你们工作认真负责,跟踪了一个作案分子,并且把他抓捕归案,当场向失主发还被盗的钱财。整个过程是合乎法律程序的,是规范的,应当给予肯定。
二是“刺毛”在一个车厢里连续四次作案,并且作案即遂,总共价值六百八十元,虽然构不成依法逮捕追究刑事责任,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规定,“刺毛”属于多次作案,应当给予劳动教养的处分。
三是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,应该移交乘警,由乘警交给下一站车站派出所依法处理。
四是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带回处理,应当向我汇报,请示如何处理。但是,你们既不汇报也不请示,擅自放掉人犯是违纪行为。责成你们向专案指挥部写出检查,听候处理。
以上几条,两位侦查员心服口服,真诚接受,保证以后永不再犯。
我说:“你们犯了这样的错误,是我对你们管理和要求不严,我已经向公安局党组写出深刻检查,要求给予处分。”
他们两个觉得很过意不去,要求处分他们两个。
我说:“你们不用说了,我负有领导责任。”
接着我又以私人口吻、朋友身份对他们说:“抛开领导的身份,我理解你们把他放掉的做法。如果当时换作我来处理这个问题,也可能会跟你们一样。‘刺毛’是一个流窜作案分子,他应当对他的违法犯罪事实负相应的刑事和法律责任。但是,‘刺毛’本质上不算是个坏人。在公共场合,他能够挺身而出、主持公道、救助贫弱,这种品德值得我们学习。”
停了一下,我接着说:“现在,铁路上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什么如此猖獗?有当前的社会大环境,改革开放带来的泥沙俱下,人们的价值观、人生观都在发生变化,社会风气每况愈下,腐败盛行,邪不压正,好人怕坏人。所以,一些犯罪嫌疑人上了火车,如入无人之境,为所欲为,猖狂作案,因为他们知道没有人会出来和他们对抗。于是,他们就越来越胆大。”
我给他们倒杯水,又接着说:“铁路治安这个样子,更有我们铁路公安机关软弱无力、打击不力、执法不严的责任。我们一些公安机关的领导,喜欢粉饰太平,有案不立,千方百计压低发案率,又不破不立,挖空心思提高破案率,隐瞒真实的铁路治安状况。还有更过分的,对我们队伍里出现的放纵犯罪,甚至警匪勾结问题都视而不见,包庇纵容。”
他们两个听得目瞪口呆。
我又说:“‘刺毛’在那一刻所表现的正义感,值得我们学习,包括我本人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那一刻的‘刺毛’是个英雄!所以,作为朋友、作为同事,我对你们放掉刺毛的做法无可指责。”
这一番话,竟说得两位侦查员流下了眼泪。
这时,我又用很严肃的口气嘱咐他们:“刚才这一番话,你们不能对任何人说,而且,永远都不能说。”
他们说:“记住了。”
最后我又要求他们在适当时候把“刺毛”再抓回来,重新处理。